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的公告

联系我们 >>

电话:+86-25-88017186
传真:+86-25-88017189
邮箱:
service@hopetesting.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1栋6层
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3/28  点击:1044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
二、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电话:+86-25-88017186 / 传真:+86-25-88017189 / 邮箱:service@hopetesting.com /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1栋6层
Copyright @ 2014 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0067269号 技术支持:逗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