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要求的主要变化?

联系我们 >>

电话:+86-25-88017186
传真:+86-25-88017189
邮箱:
service@hopetesting.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1栋6层
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要求的主要变化?
发布日期:2019/1/22  点击:1283
    根据2569公告,对常温储藏稳定性试验资料有如下要求:
1.应提供至少1批次样品的常温储藏稳定性;
2.不同材质包装的统一产品应分别进行常温储藏稳定性试验;
3.常温储藏稳定性试验一般要求样品在选定的条件下储存两年。
    相比以前,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要求的主要有三个变化:
1.试验样品的批次由3批次调减为“至少1批次”;
2.不同材质包装的同一产品需分别进行常温贮存稳定性试验;
3.经认定为相同制剂的产品不需提交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
电话:+86-25-88017186 / 传真:+86-25-88017189 / 邮箱:service@hopetesting.com /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C1栋6层
Copyright @ 2014 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0067269号 技术支持:逗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