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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对农药制剂的要求以及新政策下制剂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9/1/2  点击:1309
政策法规对制剂的新要求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
    农业农村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对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当提交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取消了制剂分装和临时登记,相比于以前相同制剂的概念引入了相似制剂的概念,在制剂产品的登记时加大了对生物农药登记的优惠政策。
我国农药制剂的发展
    目前我国登记产品总计39186个,原药4401个,母药232个。制剂产品中登记量大的剂型主要有乳油9557个、可湿性粉剂6891个、悬浮剂4372个、水剂2646个、水分散粒剂1943个、水乳剂1187个、微乳剂1111个、可分散油悬浮剂920个、颗粒剂699个等。
    我国农药登记制剂产品中新剂型的总量和占比在逐年增加,其中悬浮剂、水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微乳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等在单个年度登记量占比逐年增加,悬浮剂已连续多年成为登记数量最多的剂型,而传统剂型如乳油、可湿性粉剂等的占比在显著下降。
    农药登记制剂产品的毒性,绝大多数一直保持在微毒、低毒、中等毒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的农药制剂的研发和登记更加符合现行农业行业的需求,制剂产业正在变得更加注重安全。
    目前农药新剂型的研发以高效、安全、环保、方便为主要目标,向水基化、颗粒化、低毒化、多功能化方向发展,克服传统剂型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提高药效、降低毒性、减少二次伤害、减少污染、避免对天敌生物的伤害、延缓抗药性的产生和延长农药的使用寿命,目前登记产品中已经以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等环保剂型作为农药制剂主体。
来源:农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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