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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农药制剂登记环境影响资料减免情况
发布日期:2018/12/29  点击:1157
化学农药制剂申请农药登记时,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减免环境资料:
1.如果有充分资料表明该农药对某种环境生物接触的可能性极低,可申请减免该种环境生物的试验资料;
2.树干注射或涂抹的农药、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如用于马铃薯采收后抑芽的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资料;
3.在室内使用的卫生杀虫剂、直接涂抹于人体的驱蚊产品可减免环境资料。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减免部分环境影响试验项目:
1.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除了蚯蚓急性毒性以外都不需要提供;
2.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蜜蜂(经口、接触)、家蚕、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
3.旱田用种子处理剂、沟施或穴施的颗粒剂:不需要提供鱼、溞、藻;
4.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不需要提供蜜蜂(经口、接触)、家蚕、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蚯蚓;
5.仅在居民区室外环境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捕食性天敌、寄生性天敌、蚯蚓;
6.除新农药制剂、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之外的登记类型,申请人应比较本企业已登记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生态毒性,当使用剂量和施药次数不多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施药间隔不短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以及生态毒性不高于本企业已登记产品时,不需要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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